师德师风“八不准”
1、不准从事有偿家教。
2、不准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。
3、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严禁指责、训斥家长。
4、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。
5、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或其它财物。
6、不准旷教或擅离教学岗位。
7、不准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。
8、不准酒后进入课堂。
岢岚二中
2014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