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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学习资料:师德师风“八不准”

2014年12月05日 08:30:59 访问量:437

师德师风“八不准”

 

    1、不准从事有偿家教。

    2、不准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。

    3、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严禁指责、训斥家长。

    4、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。

    5、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或其它财物。

    6、不准旷教或擅离教学岗位。

    7、不准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。

 8、不准酒后进入课堂。

 

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岢岚二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9月1日

编辑:张建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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